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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8月17日电 老人在养老机构摔倒受伤,各方如何承担责任?养老服务合同中单方免除养老机构责任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子女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就可以撒手不管?8月17日,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该院参与北京市委深改委2023年接诉即办“每月一题”涉养老机构监管问题的工作情况。
新闻通报会现场。北京朝阳法院供图
白皮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北京朝阳法院受理养老机构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近五年发生诉讼的养老机构占全部养老机构的36.25%,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服务费案件及人身伤害案件。
法院重点围绕人身伤害案件调研,发现当事人对老人在接受养老服务过程中致死伤的责任认定,对胜诉的预期过高。同时,此类案件呈现出申请司法鉴定比例高、判决比例高、上诉比例高、赔偿金额高等特点。
在案件审理中,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养老服务合同存在内容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有的缺少对具体服务内容的规定,有的存在免除养老机构义务或责任的格式条款;部分养老机构管理不细致,制度不完善,提供的照料护理等级标准不统一,未对养老服务提供过程进行记录,甚至缺乏老年人突发疾病或受伤时的应急处理预案。
记者注意到,法院通报的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成因还包括老年人及近亲属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部分家属未能经常与老年人沟通、探视,出现紧急情况时,个别家属未能及时同意甚至不同意将老人送医,使得老人延误救治。另外,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典型案例中,一位入住养老机构时身体状况经测评确定为“完全不能自理”并选用一级养老服务照护的老人,在房间内自行站立穿衣过程中摔倒受伤,法院综合案件情况依法认定,养老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责任,老人明知自己行动不便却独自进行超出行动能力的活动,承担30%责任。
法院建议,应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程度,完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公开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及家属的养老观念,提升其法律风险意识。同时,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构建老龄社会服务体系的良好局面。(孙满桃 刘奕飞)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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