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新网7月3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葛成)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近日,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信息显示,申请人为彭某某,涉及仲裁案件,立案时间为2023年4月7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网站截图。限制消费令截图。因执行标的14065元全部未履行,法院认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公司及单位法定代表人SHEN HUI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威马汽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SHEN HUI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完)
标签: